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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南雄市2020年度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古市镇古市村、柴岭村)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业主: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1.3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项[2021]26号
1.5 项目代码:2104-440282-04-01-107409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1.7 招标人: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1.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雄市古市镇古市村、柴岭村。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规模906.87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780.22亩,项目建设地点分布在古市镇古市村、柴岭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农田输配电工程。
2.1.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574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4664.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4444.22万元、勘测费72.66万元,规划设计费91.66万元,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费56.33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1)勘测部分:包括前期测绘和竣工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资料。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含预算编制)、工地现场服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3)施工部分:规划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
(4)竣工验收资料编制部分:确保项目验收阶段所需的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制。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勘测、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勘测、设计期限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
勘测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广东省垦造成水田项目设计编制指南》、《广东省垦造成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规范等,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合格标准。
设备、材料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个,设计单位不超过1个),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二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1)~(2)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2)资质: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②具有土地规划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5)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之后届满,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
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3.3.4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3.5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广东润哲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工程的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
2 |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
3.5其他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扫描制作成1个电子文件,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上传至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下载。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应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保持一致。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未成功电子签到的,但招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4)投标文件包装、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的。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6号时代广场二期二楼
联系人(部门):陈先生
联系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上梅林工业区综合楼3栋东方星大厦3栋2层
联系人(部门):张工
联系电话:******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部门):朱先生
联系电话:******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林荫西路15号
联系人(部门):罗先生
联系电话:******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年5月7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13日24时00分 |
2 |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13日24时00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18日16时00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1年5月18日16时30分至2021年5月21日16时00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09时30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28日07时30分 |
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年5 月28日09时00分至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 |
8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 |
10 |
开标地点 |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招标人:南雄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