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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公告
进场交易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园五路北侧排水箱涵建设工程 已由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茂发改投[2020]342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 工程为排水整治总长655m,起点桩号为K0+000,在大园五路北侧;终点桩号为K0+477,接大园四路北侧排水沟。桩号K0+065~K0+170处原宽旷位置,需进行基础处理;桩号K0+477处往东北方向需沿旧水沟边,开挖新水沟,沟底宽4.5m长约178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 1 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 90 天日历天。
2.3招标控制价: ******.28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0年 9 月8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茂名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保函原件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缴交资料费人民币 1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由于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避免投标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邮政快递(EMS)邮寄或现场递交密钥等投标相关资料的方式,取消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改为由监督人员、招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四方现场开标,投标单位需提供《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样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投标人毫不例外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亲笔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能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默认本次开标结果。开标期间至评标结束,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如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无法核实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SZCA数字证书”密匙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SZCA数字证书”密匙、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原件以及《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封装后并递交招标人(密封要求和递交方式等详见附件2)。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9 月 28日 10时 00 分。
6. 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SZ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疑问请咨询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油城八路3号大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站北五路3号如家酒店9楼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话:******
监督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8 日
关于坚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上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项目工期紧迫性,做好已备案项目后续开评标工作。对进场申请项目,要充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有序做好项目进场工作。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参加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经审验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场所。各方主体不得指派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其他不符合防疫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参加开评标活动;中、高风险、重点防疫地区的人员尽量减少流动,确需跨区的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体健康的可以参加,但须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三、评标活动要切实做好现场防护和自我防护,严格按照开评标场所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人员情况登记、健康检测等防控工作。专家抽取现场应减少人员聚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派出一名抽取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
四、对进场出现发热症状人员一律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请遵照执行,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