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第二单元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第二单元工程已由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20-440512-13-03-0178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一期)第二单元工程
2、招标单位: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3、建设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入口片区A04-01地块内。
4、项目概况:A、园区内工程建筑面积43324.68平方米,包括:一幢5层工业厂房,一幢11层宿舍楼;B、园区内配套道路建设工程4662平方米。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的要求、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期:150日历天。
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5.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5.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规模】A、园区内工程建筑面积43324.68平方米,包括:一幢5层工业厂房,一幢11层宿舍楼;B、园区内配套道路建设工程4662平方米。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的要求、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81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09-0909:00:00至2020-09-15 16:30: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8、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以下时间地点,凭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0-09-09 09:00:00至2020-09-15 16: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8.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注: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09-30 10:00:00。
9.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09-30 10:30:00。
9.3开标时间:2020-09-30 10:30:00。
9.4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0.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0.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0.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0.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10.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0.8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10.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的业绩。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10.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10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
电话:******
1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汕头市冠大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除报价清单外)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梅州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