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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大岭山绿道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
连山大岭山绿道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 | ||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版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 ||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441825-202011-402001-0012 | ||
项目名称:连山大岭山绿道工程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2,238,406.54 | ||
最高限价(如有):2,238,406.54 | ||
采购需求: | ||
1. | 标的名称:连山大岭山绿道工程 | |
2. | 标的数量:1 项 | |
3.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采购需求及预算 | ||
内容\n项目性质\n采购预算 | 完工期 | |
贰佰贰拾叁万捌仟肆佰 | ||
从采购人下达开工令之 | ||
连山大岭山绿道工程\n政府采购\n零陆元伍角肆分 | ||
日起90日内 | ||
(¥2,238,406.54 元) | ||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 | ||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 ||
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 | ||
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
(3)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管股。 | ||
4. 其他:/。 | ||
合同履行期限:从采购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90日内。 |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
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3)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 |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
(4)提供2020年8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
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
2020 年 12 月 10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
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
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6.1 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 号)文件的规 |
定,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潜在响应供应商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 |
构发放的 CA 证书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版块选择本项目进行 |
网上报名登记。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及递交保证金,纸质投标。 |
注: |
1)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 |
《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
2)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 |
作指南(供应商)”。 |
3)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及咨询,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刘小姐。 |
6.2.磋商保证金 |
1)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11 点 00 分。 |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元) |
3)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本项目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磋商保证 |
金,其到账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大楼第五、六层。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话:******。 |
传真:******。 |
邮编:513299。 |
2、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优创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 5 号东方巴黎一号楼 31 层 07 号 |
联系人:林先生 |
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500 |
3、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附件: |
1、委托代理协议 |
2、磋商文件 |
发布人:清远市优创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