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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信号灯采购项目 分包一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海鑫融公招(货物)2020-27-1)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一、公告内容:
因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接收到质疑函,评审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故将评审标准发布变更公告。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 技术水平 (20分)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5分。共15分(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检验报告为依据) (2)提供信号灯厂家信号机符合GB25280-2016检测依据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倒计时器符合GA/T 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检测依据的公安部检测报告;箭头信号灯、满屏信号灯、人行灯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依据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5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否则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3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分)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包装、运输等方面有专门的人员安排,设置了合理的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人员配置齐全、技术水平呈现较高为优秀,得10分,方案内人员配置不足、技术水平呈现中等为良好,得5分,方案内人员配置缺失、技术水平呈现不达标为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 (15分) (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的业绩为 2017 年 7 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为保证本项目所用设备的先进性、稳定性、售后保障性等,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且能说明所投产品稳定,先进的为优秀,得10分,提供的证明材料缺乏说服力难以确认的为一般,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5分)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 5 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 2 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安装调试 (10分) (1)安装调试方案详尽的得 5 分,一般得 2 分,差的不得分; (2)安装人员配置方案,人员配备齐全的得 5 分,一般得 2 分,差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人员、调试人员附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付款方式、售后及质量保障等要求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分,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维护、维修方案的,做的好且合理的得 5 分;一般的得2 分;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格尔木市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鑫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格尔木市公安局 |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A栋11楼1113室 |
联系人:毛老师 |
联系人:马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HXR******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马女士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