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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XP03 地块(翔安地块)桩基及主体总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XP03 地块(翔安地块)桩基及主体总包工程(施工),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翔安新城片区洪钟大道与城场路交叉口东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513.369 ㎡(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6513.369 ㎡),总建筑面积约为76370.00㎡,地上建筑面积57170.00㎡,地下建筑面积19200.00 ㎡,地上建筑最高高度为99m,单体建筑面积最大为31159.19㎡,地上层数最多33层,局部地下室2层,项目投资额约为51730万元,合同估算额约为3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0XP03地块(翔安地块)桩基及主体总包工程(施工)包括不限于:①土石方工程(含地下室外墙土方回填);②桩基工程(含桩基检测);③地下室(含垫层及砖胎模)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包含人防工程、柴油发电机采购等);④地下室及上部建筑粗装修工程(包含铝合金门窗、防火门、栏杆、外立面装饰工程、公共楼梯间粗装修等);⑤建筑屋面工程等土建工程;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⑦建筑电气工程;⑧智能化工程;⑨有线电视预埋、通信预埋工程等安装预埋工程等;⑩公共区域装修工程、不锈钢工程;⑪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⑫消防工程(含通风工程,含消防检测,部位含公共配套用房);⑬公共配套用房及主入口通道不锈钢工程;⑭户内批量装修(含橱柜、厨房电器、卫浴及空调等部品);⑮配电箱;⑯泛光照明工程;⑰室外雨污水管网;⑱永久供电工程等;⑲承担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市政配套及管网、智慧工地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76370.00㎡,建筑高度最高99m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群总建筑面积76370.00㎡,单体建筑面积最大31159.19㎡,地上层数最多33层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05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 2020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级别(该项要求仅适用于招标工程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工程)。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09 月 19 日00 时00 分 00秒至 2020年 09 月 23 日23时59分59 秒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 10 月 09 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兆欣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翔安新城片区洪钟大道与城场路交叉口东北侧,
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 3(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11层
邮编: 361011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李晓敏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
联系电话: ******91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一)
工程名称 |
2020XP03 地块(翔安地块)桩基及主体总包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0 年 10 月 09 日09 时00 分00 秒修改为:“2020 年 10 月 12日09 时00 分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已做调整,以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编制时间为2020年09月24日)为准,请各投标人至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合同附件中的合同附件1《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合同附件3《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合同附件60:《室内外装修构造表》已做修改,并新增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合同附件69《工程签证月结清单》、合同附件70《关于地下室渗漏问题的提升管控措施》、合同附件71《洁具产品性能参数》、合同附件72《橱柜、厨房设备的基本配置和具体要求》,附件随本补充通知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至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7.2条款的内容修改为:“采用A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抽取规则: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在抽取机中放入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所有相同评审结论的投标人代表球号,第一次抽取的球号即为原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第二次抽取的球号即为原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递增一位,依次类推,直到产生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五、招标文件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九、投标报价说明-(10)除上述说明外,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下相关因素影响-“④ 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内容中的字眼 “费率按1.0%包干”修改为:“费率按0.9%包干”,其余内容不变。 六、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容详见随本补充通知同步发布的“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请各投标人至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未填写《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中要求投标人自报的品牌,中标后需选择一种经发包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进行采购及施工。 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递交工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解密,若投标文件显示不全或无法打开读取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八、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1.5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5)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②总包配合费”中的内容“c、电梯安装工程中负责井道洞口的安全防护、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厅门及门坎水泥灌浆塞缝(电梯门与门洞的塞缝宽度≤150mm)预留与电梯有关的井道、孔洞(包括但不限于厅门外呼、层显、厅门洞、机房留洞、无机房控制柜留洞等),按电梯土建配合设计图提供圈梁、机房吊钩、机房结构支撑、底坑设施混凝土基础,电梯设施就位后的孔洞封堵(含井道、机房、电梯门套等的孔洞封堵,其中电梯门套周围、电梯下口等处需采用镀锌钢板衬底后按要求进行封堵(门套周边用砌体封堵、下口浇捣细石混凝土止水槛),热镀锌钢板规格要求:厚度不小于2.00mm,宽度大于封堵门缝的宽度50mm以上)和主机工字梁的混凝土回填;正式电梯做临时施工梯使用所需的临时电源箱、临电电缆、五方通话设备及其通信线等所有满足电梯正常运行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提供。”予以删除,其余内容不变。 2、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1.5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5)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②总包配合费” 内容中的 “d、入户门、防火门、电(风)井门边水泥灌浆塞缝、燃气取孔后的封堵等。塞缝时应注意对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修改为:“d、燃气取孔后的封堵,塞缝时应注意对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其余内容不变。 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1.5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5)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内容中增加:“⑧总承包单位需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仅对大区景观绿化工程收取不高于30万元安全保证金,总承包单位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保证金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专业分包单位单位。安全保证金须为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交方式如下:1)进场施工前缴交10万元;2)本工程第一次进度款申请前缴交20万。 除上述费用(总包配合管理及配合费、水电费、安全押金)外,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及手段再次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总包单位有向分包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从总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回并视收取费用的数额给予1万元~5万元的处罚。分包工程三方合同等资料从发包人移交至总承包人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逾期一日,处罚人民币1万元。总包单位可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配合管理押金(1-5万元),如无违规事项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 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第(2)-(9)条”的内容修改为:“(2)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首笔进度款支付前须提交)、合法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月结清单、无后补变更签证承诺书、进度款报送及审核电子版与扫描件、当期主材调差汇总、当期未施工内容汇总等)后以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承包人均须在满足付款条件当月10日之前向发包人提出上月10日至本月10日的进度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结算尾款须包含保修款额度在内的发票),发包人在申请当月25日支付申请款项;如承包人未在限定日期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应发票,发包人有权顺延至隔月25号予以支付。首次付款需附上履约担保。 (3)工程款支付比例与建发房地产集团的工程质量季度检查结果(实测实量、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评分在集团检查项目中的排名以及防渗漏风险评估等级)、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本工程变更签证及时办理完成情况(具体以发包人另行发文约定为准)挂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a)若发生新旧版本图纸替换的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新旧版施工图工程量核对并签订补充协议前,承包人每月上报合同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合同内(不含有效签证)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新旧版本图纸工程量核对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发包人支付补充协议签订前已完合格工程量10%的进度款。 (b)若发生新旧版本图纸替换的情况核对完成后(完成时间以新图核对的补充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或者未发生新旧图纸变化的情况,付款参照下述条款执行; ①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安全文明施工季度检查综合评分排名均在前10名且防渗漏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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