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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韶山市清溪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第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清溪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第一标段施工监理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97号 3、委托代理编号:XTSH-2020-012 4、项目概况:韶山市清溪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范围包括:①污水管道B、C线(雷公坝-韶山污水处理厂、韶河路污水主管、九龙新城-北京路)。②竹鸡塅安置小区(橘子大酒店至韶山市国土局韶山中心所)、供水公司;③A线主管整治。 5、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7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6、招标范围:韶山市清溪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第一标段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实施监理。 二、采购项目预算:183800.00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含网址、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综合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供应商须配备专监1人,监理员1人,应具有相应监理人员执(从)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注:(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00元)。 2、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3、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2、所有供应商须在2020年10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0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招标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系人:周博 电 话:******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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