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8年年度(或2019年年度)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 供应商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或以上。
(5)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经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换(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要求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1个月份由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公司任职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7)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