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区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平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平利县城区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城区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平利县-2020-00000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五峰小区
联系人:平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2401室
联系人:吴波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平利县城区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500个
项目概况: 平利县县城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500个
项目用途: 用于平利县城区环卫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08 08:00:00至2020-06-1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24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2401室(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文件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谢绝邮寄)。3.下载文件:供应商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15 14: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香溪路8号)301
3、开标时间:2020-06-15 14: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香溪路8号)30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0321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