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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韶关
招标公告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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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1.2 项目业主: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 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新发改字【2019】62号

1.5  项目代码:2019-440233-76-01-059754

1.6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上级专项债券资金

1.7 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丰县域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占地83亩,建设规模240.6亩。本次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分洪渠箱2条,共1508m;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雨水管2210m,新建污水管8100m,新增一座雨水出水口,新增2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新建一条800m亲水步道;新建2条透水行人道,共11320㎡;新建2条箱涵,改造1条箱涵,共570m;新修沥青路面12000㎡,路面破除修复2400 ㎡。

2.1.3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70971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估算20970.16万元,本次勘察、初步设计费约616.95万元(其中勘察费约351万元,设计费约265.95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本项目的勘察范围: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管线摸查。

(2)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招标项目工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

勘察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及后期施工图设计工期要求。

2.3.2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后的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级别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或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组成联合体时,由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3.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地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组成联合体时,由承接勘察任务的一方提供)

3.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5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8.2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5号

联系人:邱工

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位名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部门):郑工、曹工

联系电话:******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

9.4 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5号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 9  26 00 00 分至2020 10  9 24 00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0 10  9 24 00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0 10  13  16  00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0 10  13  16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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