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机关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项目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广东省水利厅机关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财政资金等,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广东水利厅机关大院占地面积约16000 m2,建筑面积97000m2,绿化面积5000 m2。有3栋办公大楼分别为A塔、B塔和C塔。目前在大院上班人员 1892人,2018年总用水量约6.55万m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节水机关。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运营维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设计资质条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资质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资质丙级或以上;
3.3、投标人具备的施工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承担过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运营或维护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具有该业绩即可);
3.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
(4)运行负责人:有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运营或维护相关经验;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在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由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持如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需提供);(3) 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如联合体投标);(4)满足本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身份证、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5)提供投标单位社保查询路径;(6)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第(1)~(5)项资料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第(6)项单独提交。
4.2、投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职人员。
4.3、投标单位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成先生
电 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