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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19年城区信号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19年城区信号灯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19年城区信号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2019年如皋城区信号灯工程。主要为道路信号灯、标牌、标线、减速带、警示桩等;共计实施七个路口交通设施。具体施工做法见设计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360万元
2.1.4工期要求: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2月1日,竣工日期:2020年3月2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2019年城区信号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
本工程委托代理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履行合同能力要求:需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须提供2016年 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信号灯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特别说明: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项目业绩。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如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2019年7月1日,则养老保险至少应从2019年1月1日起缴纳,以此类推。如果为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足6个月),则提供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的缴费明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1月10日至2020年1月20日 14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1 月 20 日14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