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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江门
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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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 开府办函【2020141 文件批准,招标人 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审,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

2、招  人: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转运规模750~900t/d,其中:(1)新建八一站,设计转运规模450~600t/d,建设一座垃圾压缩转运车间(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管理用房(综合楼)900平方米,及门卫室、坡道、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土建,配备3条压缩线以及垃圾转运车辆、密闭式转运箱体、臭气治理设备、场内配套工程;(2)升级改造水口站,设计转运规模300t/d,升级改造完成后配备1座垃圾压缩转运车间、2条压缩线及增配垃圾转运车辆、密闭式转运箱体、臭气治理、场内配套工程;3、配套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在八一站或水口站内新建一套日处理规模100吨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和外运处理上述两个垃圾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污水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出于垃圾转运现状和人口增长曲线考虑暂配置750t/d的垃圾压缩、转运设施、设备,远期如八一站的转运量持续超过450t/d,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后,可在八一站增加150t/d的压缩转运设备,将项目整体垃圾转运处理量由750t/d扩大到900t/d(3)经压缩等处理的垃圾运至位于百合镇的开平市固弃综合处理中心,与中转站距离水口站约40KM、八一站约25KM

项目可同步实现垃圾分选(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由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垃圾分选(类)设备,通过垃圾分选(类),减少的分类垃圾实物重量,按照实际数量补贴给项目公司一定的激励补贴。具体由项目公司将建立垃圾分选(类)减量系统的可行性向项目实施机构书面申请,具体的垃圾分选(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费用补贴最终以开平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为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

本项目工程估算投资6543.5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134.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4511.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64.08万元;工程预备费用478.04万元。

4、项目质量要求:(1)要求的质量标准:成果满足有关现行规范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设计成果的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3)施工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4)运营的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5)投融资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资金要求。

5、招标范围

5.1 招标选定:确定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中标人(含投融资方、设计方、施工方及运营方)

5.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八一站,设计转运规模450~600t/d,建设一座垃圾压缩转运车间(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管理用房(综合楼)900平方米,及门卫室、坡道、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土建,配备3条压缩线以及垃圾转运车辆、密闭式转运箱体、臭气治理设备、场内配套工程;2升级改造水口站,设计转运规模300t/d,升级改造完成后配备1座垃圾压缩转运车间、2条压缩线及增配垃圾转运车辆、密闭式转运箱体、臭气治理、场内配套工程;3配套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在八一站或水口站内新建一套日处理规模100吨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和外运处理上述两个垃圾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污水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出于垃圾转运现状和人口增长曲线考虑暂配置750t/d的垃圾压缩、转运设施、设备,远期如八一站的转运量持续超过450t/d,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后,可在八一站增加150t/d的压缩转运设备,将项目整体垃圾转运处理量由750t/d扩大到900t/d

项目可同步实现垃圾分选(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由中标单位(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垃圾分选(类)设备,通过垃圾分选(类),减少的分类垃圾实物重量,按照实际数量补贴给中标单位(项目公司)一定的激励补贴。具体由中标单位(项目公司)将建立垃圾分选(类)减量系统的可行性书面请示项目实施机构,最终由开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可实行,具体的垃圾分选(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费用补贴以开平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为准。

2)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地域范围为开平市各镇(街),率先全数接收开平市城区(长沙街道、三埠街道、翠山湖新区)以及月山、水口镇产生的生活垃圾,逐步接收条件允许的开平市其他镇。全面改善因垃圾收运系统不完善,沿街洒漏对开平市城市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本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收运对象是城市生活垃圾以及经有效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并严禁混入任何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垃圾。

3)运营维护成果

包括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维护;本项目拟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形式,垃圾装载容积、转运车辆均为密闭性良好的设备,中转站改造后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除尘、除臭设施,有效杜绝垃圾转运作业中“跑、冒、滴、漏”的二次污染问题。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

4 排放标准

1、臭气

气体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臭气(恶臭)排放应执行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2、污水

本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下:

注:表中数值单位为mg/L

废水、臭气及噪声等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5)垃圾处理站的环境要求

1. 垃圾转运站的环境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过程的无害化,因此转运站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二次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并且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生态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转运站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工程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6)为加强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本项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应当与公开招标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总合同协议书),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下同),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注册地须在开平市范围内,本项目必须在开平市纳税。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工作的总责任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作为特许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履行义务,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履行《开平市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开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部门。

6、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平市(其中八一站位于长沙街道;水口站位于水口镇)。

7、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估算投资6543.52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134.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4511.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64.08万元;工程预备费用478.04万元。

8、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开平市城区(两街道一区)和部分镇(8个)范围。

9、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25 年,其中含建设期1 年,运营期24

10、项目合作形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作为项目实施模式,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设计、施工)、运营、移交管理由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

11、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采用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中转运营服务费的回报机制,由项目公司向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方统筹支付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费用。政府每年直接付费(补贴)数额包括:特许经营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财政部门统筹每年使用者支付垃圾处理费当中划拨给本项目的数额。

由于本项目为垃圾处理项目,居民或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开平市相关部门按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收取,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纳入开平市财政。即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中转运营服务费用为社会投资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12、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付款和建设(含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总责任 

项目总投资含水口站现有设备经营使用费用800.00万元(该设备经营使用费用最终以评估价为准),项目公司须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无条件全额采用非现金形式转账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上。项目公司逾期支付该笔水口站现有设备经营使用费用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计算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以经营使用费用总额为本金按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计算。

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对现有设施设备有经营权及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属于招标人。基于本项目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招标人,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可经营及使用,接受招标人审核监督。项目公司应于合作期满时将项目所含全部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已基本建好的水口站位于开平市水口镇莘田村,占地面积约16亩,距离位于百合镇的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约40km。八一站拟选址位于城区长沙街道交流渡大桥东北方向地块,占地面积面积约为10亩,现为林地,距离位于百合镇的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约25km。(最终项目用地面积以项目实施机构交付项目公司使用的地块面积为准)

市政专业指市政工程类别的职称,如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工程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如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资格:(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查封,接管或冻结;(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自行提供声明书,格式自定(如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

3.4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及其负责人资格:(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时间为准))市政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3.5 投标人(运营资格)的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或含义基本相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要有承接过1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0/日的单一垃圾中转站运营的业绩。

3.6投标人(投融资资格)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且企业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总额不低于6629.50万元并提供相关依据、证明文件或承诺书(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需是具备招标公告“第3.1条款、第3.6条款”要求的投融资方或招标公告“第3.1条款、第3.5条款”要求的运营方,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投融资方、运营方、设计方、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报名。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企业指:设计方、施工方)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9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如联合体的,指负责设计方、施工方的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10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 号)》的相关规定,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非电子评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7  20  2020 7  24 830-12001430-173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东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持下列资料(详见备注要求)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和报名,招标文件每份售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的则其设计方、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组成联合体的则其施工方)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按照本公告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6条款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的则其投融资方)或相关依据、证明文件复印件;

4)按照本公告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2条款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按照本公告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3条款要求提供的声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的则其运营方)至少要承接过有1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0/日的单一垃圾中转站运营的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8)提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市政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时间为准))市政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编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递交资料。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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