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备(2016)33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越秀金融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对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6-440106-70-03-805502
二、招标单位:广州越秀金融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越秀地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6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422.96m2,总建筑面积:104153.50m2。其中地上建 筑面积约为77287.40㎡(包括 1 栋 28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7287.40㎡,其中1-7层是裙楼,7-28层是塔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6866.10㎡(其中负一层是商业和餐饮,负2-4层是车库)。本次招标为机电安装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一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合同及有关条件,承包金融城AT090956地块项目(28层(部分7层,另设地下室4层)设计商业办公楼1幢)机电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材料制作及安装,包括不限于如下内容:1.电气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含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发电机安装及环保系统、含航空障碍标识灯,不含精装修施工范围照明系统;2.泛光照明及其控制系统;3.给水系统:含永久供水、室内给水等,排水系统:含污废水、雨水、压力排水等,不含精装修施工范围给排水工程;4.消防系统:含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智能大空间水炮灭火系统、水-泡沫灭火系统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测温光纤系统、余压控制系统、其它消防设备设施(含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灭火器具、防毒面具等);5.空调及通风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冷凝水系统、冷冻水系统、中央空调群控系统、温控器与风机盘管二通阀的控制系统;6.预埋工程:±0以上套管(含防水套管)/线管预埋施工等;7.擦窗机工程;8.BIM及管线综合部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95,918,374.54元。
六、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2 月12日至2020年3月3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 3月3日9时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3月3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或(2):
(1)①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2)①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和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和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或合同价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价或合同价为准)。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6)如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主办方提供。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只接受一家建筑消防资质单位和一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只接受一家建筑消防资质单位、一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单位和一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三)若投标人采用招标公告第九.4(1)方式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其诚信分权重为建筑消防工程为14.81%,机电安装工程为85.19%;若投标人采用招标公告第九.4(2)方式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其诚信分权重为建筑消防工程为14.81%,机电安装工程为77.9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为7.27%。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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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判定为无效标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