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实验小学校迁建项目监理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质疑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一:
请问:公司业绩和总监业绩可以为同一个吗?
答:可以。
问题二:
我是一名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打算从事监理行业的建筑人员,也已经注册于监理单位系统内,根据市建委的相关规定,明明认可实名制内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当作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为什么投标的时候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备案的时候却可以当作监理人员锁定在项目里面呢?这岂不前后矛盾?这会变相的造成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监理实名制系统中的具有注册类人员也符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资格的要求,本单位已咨询过建委负责监理人员备案的管理部门,以下人员应符合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希望在补遗中补充明确:
1.据国家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的2.08项明确规定:“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即有资格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2.另根据市建委的要求,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地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导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也就是说进入该实名制系统即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我司已得到明确肯定答复)。
我司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已经存在于实名制系统中,那么应当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从国家规范到市建委都得到确认)
答:详见问题二。
问题四:
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是否还能参加投标?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6款“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及信誉要求”已作出明确要求,请投标人正确理解。
问题五:
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是否还能参加投标?
答:详见问题四。
问题六:
实名制系统内的一级建造师人员截图,是否能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员使用。
答:详见问题二。
问题七:
根据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通知及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规定,且重庆市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做为监理从业人员锁定至项目合同备案中,建议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要求设置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或“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渝建发〔2014〕101号)、﹝2014﹞35号文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下文为“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通知及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规定
1.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申报重庆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地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导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
2.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答:详见问题二。
问题八:
根据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通知及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的相关内容,建议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证件范围设置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渝建发〔2014〕101号)、﹝2014﹞35号文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申报重庆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地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导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
2.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做为监理从业人员锁定至项目合同备案中,那么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也可以当作监理人员使用。
答:详见问题二。
问题九:
6.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及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是否还能参与投标?
答:详见问题四。
问题十:
6.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及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是否还能参与投标?
答:详见问题四。
问题十一:
6.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及信誉要求
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是否还能参与投标?
答:详见问题四。
问题十二:
我公司被江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暂停投标资格 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答:详见问题四。
招 标 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实验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2103******]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实验小学校迁建项目监理.CQ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