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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已由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揭发改核准[2019]6号文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揭阳东江国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危险废物焚烧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2.2 项目概况:新建1条3万t/a危险废物焚烧完整装置及界区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含主厂房、辅助厂房、预处理车间)。本工程的危险废物焚烧采用工艺如下:[进料系统]+[焚烧炉(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半干法)]+[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及消石灰粉进行吸附)]+[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NaOH溶液吸收)]+[GGH烟气再热]+[引风机]+[烟囱]的工艺方案。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所包含3万t/a危险废物焚烧完整装置及界区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含主厂房、辅助厂房、预处理车间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工作等)、土建及安装;设备材料选择、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制造;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及检查、考核验收、技术保证、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的交钥匙总承包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4 计划工期:总建设期为330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法律法规约束或行政处罚不得投标,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牵头人须是负责承接设计的一方,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法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牵头人单位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为准; 3.3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处理能力在50t/d或以上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项目管理人员(一人一岗,不能兼任):(1)设计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保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施工方: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各2名,且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6 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7 为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杜绝挂靠等违法行为,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指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及职称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登记前到招标人办公地点,与招标人签署《诚信投标及项目管理班子驻工地现场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4. 本建设工程采用纸质与电子交易模式 4.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申请注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电子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数字证书办理详情通过******获取。 4.2 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纸质及电子交易模式同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止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大厅取号机取号并到310窗口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须根据资格要求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除要求提供原件外),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如联合体,指牵头人)公章,原件备查(企业资质证书除外),否则不予受理】: (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2)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指牵头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为联合体,只由牵头人授权提供,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本项不需提供);(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拟任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拟派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9)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缴纳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材料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需提供网站登录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供核查);(10)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11)企业(如联合体,指牵头人)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申请成功的“建设工程完善投标信息确认单”打印件;(12)《诚信投标及项目管理班子驻工地现场承诺书》原件。 5.3 已提交资料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6月4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00在提交资料的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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