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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城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市区发改【2020】122号、汕市区发改【2020】2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由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解决,其他资金由该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捷胜、东涌、红草、马宫四个镇(街道) 36 个自然村; 2.2、建设规模:主要对城区捷胜、东涌、红草、马宫四个镇(街道) 36 个自然村污水排放管道铺设,实现农村雨污分流; 2.3、招标范围:完成汕尾市城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施工,以及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2.4、本项目招标最高上限价(暂定价)******.9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上限价(暂定价)934321.32元,工程建安费上限价(暂定价)******.58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5、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段,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工程施工80日历天(以发出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均要求符合该项目建设工程行业设计的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分别具备下列条件要求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各部委各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已登记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3.3、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资格(B类)。 3.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资格(C类)。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材料仓储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合同造价管理等管理岗位人员)具有相关技术岗位资格。 3.6、其他要求: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投标前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开始,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网址: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到达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一份(表格详见附件)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5.3、办理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手续:由各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备查原件清单》(表格详见附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核对,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备查原件清单》,以经核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备查原件清单》视为已提供原件,作为评标依据。(注:身份证不需核对原件,相关证书证件若是提供电子化证信息打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5.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邮箱(******),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5 日 13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止,递交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开标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城区直属机关办公大楼 地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 邮政编码: 516600 邮政编码: 516600 联 系 人: 周傲洁 联 系 人: 庄海航 电 话: ****** 电 话: ****** 2020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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