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响应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4)响应供应商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电力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响应供应商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应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一并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前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选择在线购买,可将下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具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