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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
广东惠州
招标公告
垃圾焚烧发电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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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标题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  
公告开始时间 2020-06-11 16:00:12 公告发布媒体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交易系统标识码 1244******362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1244******362
采购项目编码 3869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07-08 09:30:00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44************-003869-3 平台编码 SYGNHZ
公告源URL http://183.63.34.151/hp//project/showNoticeInfo2/33048
数据时间戳 2020-06-11 16:00:17     上送时间 2020-06-11 16:06:30
公告内容
附件:《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项目.pdf》下载
项目概况
  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详细地址:****** (提供全天候网上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7 08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0-202001-359001-0001

项目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

预算金额:66,331,800

最高限价(如有):7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污水和飞灰处理委托运营

2、标的数量:1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78元/m3渗滤液

  参考本项目采购预算限价,结合市场调查情况,确定最高限价人民币:78元/m3渗滤液。年度费用以具体合同履约的结算为准。时间期限为3年。

(二)报价方式:按单价的报价方式

采购人关于报价方式的情况说明:由于本项目需在项目预算限额内完成合同且由于渗滤液实际处理量不固定,采用按单价的报价方式。所有运行成本及企业合理利润均折算至渗滤液处理系统(即飞灰填埋和综合污水处理的成本及利润也折算至渗滤液处理系统),按渗滤液处理单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

 1、该项目按照渗滤液处理单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渗滤液处理量按500m3/d折算, 该项目年度预算限额人民币:¥1423.5万元/年(78元/m500m3/d×365d=1423.5万元),作为本项目具体年度费用的上限。

2、开标一览表的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3、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单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并完成其他相关内容后一起提交电子唱标,开标时报价将按单价的报价方式进行唱标;

4、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5、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6、根据采购人要求,如需对未能及时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应急填埋处置(包括后续按要求在园区内焚烧处置时的清挖和运输等),其填埋处置费用参照市场处理单价另行确定(暂定价26.5元/吨),另行结算,不列入项目单价报价中。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时间期限为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人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人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2.1.1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2.1.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5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时,应分别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6  12 日至 2020 6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方式:详细地址:****** (提供全天候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7 08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专家集中地点为7楼交易中心专家休息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小姐

   电话:******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1日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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