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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阳江
招标公告
无害化
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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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12: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12:43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15:00
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南濠社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冯杰******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冯国辉******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YX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南濠社118号

联系方式:冯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概况

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能力70000吨/天,预计每天产生污泥约12.5吨/天(含水率≤80%),以此推算开展2020年度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招投标工作。

二、总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对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当天的污泥当天运走;中标供应商不能因运泥需要而改变采购人现有的任何生产设施。若违反约定,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2.当中标供应商生产场所到采购人生产场所的距离小于或等于70公里的,由采购人单位自行负责将污泥运输到中标供应商生产场所;当中标供应商的生产场所到采购人生产场所的距离大于70公里的,污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采购人按60元/吨(含税)付运费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防臭、防渗漏和防泼撒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4.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服务标准:①执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污泥;②中标供应商一个月内出现2次未能按时按量清运污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中标供应商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被取消或者暂停有关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投标人污泥处理能力要求:投标人处理污泥的能力需达到50 吨/天以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有合法经营权,且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为阳江市外污泥处理单位的按照《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污泥主管部门同意接受外市污泥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5.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2:43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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